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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胡喬木與《新華月報》
來源:中華讀書報 | 陳鵬鳴  2025年08月05日13:16

    《新華文萃》試刊號,1962年10月15日出版

胡喬木是杰出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長期從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并擔任領導職務。新中國成立之初,他擔任中央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等職?!缎氯A月報》創(chuàng)刊初期,胡喬木圍繞如何增加其使用價值提出四條指導意見;隨著時代發(fā)展,他最早提議將《新華月報》“分編成兩個雜志”,發(fā)出創(chuàng)辦《新華文摘》之先聲;他要求《新華月報》等文摘類刊物做好版權保護。

早在延安時期,胡喬木就曾擔任過《中國青年》主編,有豐富的辦刊經(jīng)驗。1984年3月,在同中宣部出版局和人民出版社負責同志的談話中,了解到該社所面臨的經(jīng)營困難問題之后,胡喬木建議創(chuàng)辦《學習》雜志:“辦雜志比較容易聯(lián)系人,還可以為編書作準備,還有一個好處,可以培養(yǎng)作家和編輯,先編雜志后當書的編輯?!彼踔翆⑥k好這個雜志看成“是人民出版社起死回生的機會”。

“增加使用價值”

1950年12月26日,時任中央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兼秘書長的胡喬木給人民出版社副社長兼總編輯王子野寫了兩頁便條,要求《新華月報》增加使用價值,改進編輯出版工作:

子野同志:

翻了十二月號的《新華月報》,有幾點小意見奉告:

1.周年紀念的題辭是干什么的呢? 我以為新的出版界應該廢除這種無益而有害的裝飾。

2.新六號字(或七號?)太可怕了,希望不再用。我是從何其芳同志的文章中看到的。

3.《新編哲學史》一類稿子能給《新建設》先發(fā)表不是一舉兩得嗎? 對《新華月報》未必增加多大價值,對《新建設》卻是極端需要的東西。

4.能不能在每一欄后增加每月分類的重要論文(包括書籍)索引和一部分論文的摘要? 這是會使《新華月報》大為增加使用價值的,我想。《新華月報》應該做這個工作,而且也只有它能做這種全面性的工作。(《學習》和《新建設》也可以做但只能做一部分。)

胡喬木 26/12

胡喬木的第一條意見指的是《新華月報》1950年12月號在目錄之后登載為紀念出版一周年約請名家撰寫的祝賀題詞,他批評這是“無益而有害的裝飾”,作為新中國的出版人應當廢除舊出版業(yè)的這種做法。

胡喬木的第二條意見是關于刊物的字號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初,為節(jié)約紙張,降低成本,在設計雜志版式時,正文字號普遍較小、行距較密,不便閱讀。關于書刊的字號和行距問題,當時一些學者以及出版總署負責同志也注意及此。1950年10月14日,時任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的向達在《新建設》上撰文指出:“字體太小,窮竭目力”;“字的排列太密,有如墨版。”因此,“字體忌太小和排列忌太密”。出版總署署長胡愈之在《人民日報》上發(fā)表《讀了〈關于書的幾個問題〉》,指出:“關于書的行格和字體大小,確實有像向先生所說的情形,由于出版家要減低成本,所以字體越來越小,行格越來越密,不但有失美觀,而且損傷青年和兒童的目力……出版總署正在研究,準備按書籍的性質、對象,分別規(guī)定所用的字體和每頁的行格字數(shù)?!?955年12月10日,文化部發(fā)布《關于書籍雜志使用字體的原則規(guī)定》,指出,“目前部分書籍和絕大多數(shù)雜志都以小五號字和六號字排印正文”,這種字號的文字“閱讀起來極易使眼力疲勞”,“損傷眼力,降低閱讀效果”。為了便利讀者閱讀,規(guī)定“一般書籍排印正文所使用的字體,應不小于老五號字”?!俺Y料性的雜志可使用小五號字排印外,一般雜志應使用老五號字或大于老號字的字體排印,小五號字只宜用于短文、補白、引文”等處。作為資料性刊物,《新華月報》考慮到在收錄同樣內(nèi)容情況下,放大字號將導致篇幅增加較多,印刷出版周期更長,所以直到1956年1月改為《新華半月刊》時,才將正文用字改為小五號字,但大事記等仍為六號字。

胡喬木的第三條意見指的是《新華月報》以“本社特譯稿”的形式于第三卷第一、二兩期(1950年11月號、12月號)上連載蘇聯(lián)科學院哲學研究院編寫的《新編哲學史》第二卷的第四、五兩章,他認為這樣的學術譯文更適合在《新建設》這樣的雜志上發(fā)表。《新華月報》采納了這一意見,此后不再刊發(fā)類似文章。

胡喬木的第四條建議是在每一欄目之后增加學術論著索引和摘要。時任《新華月報》編輯室主任的徐律在這條意見上圈了兩圈,要求“請各欄同志考慮,如何做法?”從1951年2月號第3卷第4期開始,于《國內(nèi)外大事記》后新設《一月報刊資料索引》(第5期改為《一月報刊重要資料索引》,后又改為《報刊參考資料索引》、《報刊文章索引》,1970年第5期取消),編者在索引前說明:“本刊是一個全國性的資料性的綜合雜志,但每期篇幅有限,不可能把一個月的所有資料都容納進去,我們除加強精選材料、多寫綜合稿和壓縮長文章來節(jié)約篇幅以便盡量容納更多的資料外,特從本期起,開始做報刊資料索引的工作,以備查考?!?/p>

在看到胡喬木來信后,人民出版社社長胡繩在信件空白處寫道:“各欄《編者的話》較上期好,但仍有文字欠斟酌處”,并列舉出具體文字問題,希望編輯部提升編輯質量。

最早提議將《新華月報》“分編成兩個雜志”

胡喬木特別重視文摘。在他看來,除了學者和專家之外,普通讀者平時沒有時間去閱讀那么多的書報雜志,這就需要“報刊文摘”,讓讀者用比較少的時間獲得比較多的知識。

1962年9月的一天,時任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的胡喬木派秘書商愷來到人民出版社,向時任社長兼總編輯王子野傳達他三年前就在思考的將《新華月報》一分為二的意見。14日,王子野在給中宣部出版處(相當于后來的局)處長包之靜并轉時任副部長林墨涵和姚溱的信中寫道:

前兩天喬木同志派他的秘書商愷同志來談喬木同志對《新華月報》的意見:認為《新華月報》目前這樣編法很不好,對象不明確,性質不明確。對一般讀者來說,化了很高的價錢買來一本厚厚的雜志,很多材料沒有用處;對研究工作者來說,材料又不夠用。他建議我們考慮一下,可否分編成兩個雜志,一個??珗蟆Q議、文件等東西;一個搞文摘。他說目前有很多讀者訂不到報紙或者沒有條件看到很多報刊,有的人雖然能看到,但也沒有時間看到那么多,所以搞一本文摘很有必要。這樣一來,對于訂不到很多報刊的人也好,對于有很多報刊而沒有時間看的人也好,都會感到便利。同時也可減輕對報紙的壓力,是最大的節(jié)約。

喬木同志的這個意見據(jù)說早在三年前就已在醞釀,最近又不斷在想這個問題。所以才派商愷同志特來轉告我們。

在接到胡喬木意見之前,人民出版社也收到過讀者的類似意見。1961年1月,人民出版社總編室在向《新華月報》編輯部反饋讀者意見時指出:“據(jù)最近所了解到的某些領導同志和讀者的意見,認為《新華月報》的取材需要改進。這方面的缺點,主要是資料性不強。有些材料(如電報、報導)占的篇幅不少,但用處不大。有的論文質量也不高,選擇不精?!苯ㄗh在選文時明確以研究工作者為主要對象,注重選擇那些可供長期查考的“時代文獻”。但如何改變,出版社一直沒有想好。王子野在致包之靜等人的信中指出:“喬木同志的意見給我們很大啟發(fā)。我們初步研究了一下,認為可以把一份《新華月報》改為兩份雜志:一份還保留《新華月報》之名,只刊登黨、政的文件、決議、報告和重要社論之類的東西;另一份文摘可取名《新華文摘》,從全國報刊選拔文、史、哲、經(jīng)(不包括自然科學)范圍內(nèi)的各種體裁的好文章?!薄耙陨嫌媱澣绻@得領導上批準,我們想在明年一月份開始實行,年內(nèi)幾個月積極進行籌備工作。我們想在十一月份內(nèi)先出一期《文摘》的樣本來,分送一些熱心的同志征求意見,必要時也可約個座談會談談意見。”信的最后說明:“這封信不是正式的請示,因為你們幾位一向對《新華月報》很關心,所以向你們請教,希望你們無拘束的將意見告訴我們?!边@封信里明確指出,遵照胡喬木的意見,打算從《新華月報》中分出《新華文摘》,專門刊登文史哲經(jīng)方面的好文章。

1962年9月17日,王子野給時任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長陳原寫信并請他將改革方案轉呈齊燕銘、胡愈之二位部長。陳原曾任人民出版社副總編輯,所以王子野通過他給兩位部長去信征求意見。胡愈之在這封信上批示:“百分之百地贊成《新華月報》這種改革的建議。如座談具體措施,我愿意參加。”齊燕銘批示:“同意改革的辦法。望即擬出那個(《月報》和《文摘》)編輯計劃,準備由部黨組報中宣部核批。”20日,陳原專門給王子野回信,表示“如果《月報》分成兩本,我個人認為兩本都可以更好地發(fā)揮作用?!?/p>

由此可見,胡喬木最早提議將《新華月報》一分為二、創(chuàng)辦《文摘》,人民出版社社長、總編輯王子野和時任副總編輯范用落實胡喬木的指示,編成《新華文萃》試刊號(1962年10月15日出版)。從內(nèi)容上看,“《新華文萃》也分政治、經(jīng)濟、學術、文藝、美術作品、學術論文提要、讀書與出版、報刊文章篇目輯覽、科學文化之窗。在文藝欄,選了艾蕪的小說、巴金的散文、田漢和郁達夫的舊體詩、丁西林譯批的劇本,美術作品選了華君武的政治諷刺畫、楊納維和黃新波的木刻,還有攝影作品?!?/p>

1962年10月17日,王子野簽發(fā)給文化部黨組并轉中央宣傳部《關于〈新華月報〉改革問題的報告》:“根據(jù)喬木同志及一些讀者的建議,《新華月報》準備分別不同的讀者對象及其需要,分編成兩個刊物:一個仍為《新華月報》,專門刊載重要政治文獻,包括黨和國家公布的文件、中央領導同志的論著、黨報和黨刊和重要社論、有關國際重大政治事件的文件及資料;另一個擬名《新華文萃》,專門刊載從全國報刊上選拔的好文章、好作品,以反映學術研究和文藝創(chuàng)作的成果為主,同時也選載一些值得一讀的知識性的文章。”

為了征求讀者對于兩刊分開編印以及對于選材劃分、編排裝幀等方面的意見,人民出版社印出100本樣刊分送有關同志和部分長期訂戶。1962年12月18日出版的社內(nèi)刊物《走廊》第8期上,以《對〈新華文萃〉試刊本的意見》為題,摘要發(fā)表了葉圣陶、樓適夷、千家駒等近50位專家的意見,大家普遍贊成將《新華月報》一分為二,并對具體篇目提出完善建議。

但是,有關領導最終并沒有批準這個報告,而是要求改進《新華月報》的內(nèi)容和編輯方法。1962年12月7日、10日,人民出版社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遵照領導上的決定,不出版《新華文萃》,改進《新華月報》的編輯。”要求《新華月報》“保持政治性、資料性、綜合性的特點”。12月18日,人民出版社就如何改進《新華月報》編輯工作向中央宣傳部請示:“使《新華月報》成為一個文件性、資料性更鮮明的刊物,一般不選載學術論文?!薄暗菍δ承n}的爭論,擇其意義、影響重大的,到一定的階段可以作綜合報道,以期有助于了解學術爭鳴的情況。”26日,中央宣傳部復函同意這份改革報告,此后,《新華月報》不再轉載學術論文。直到1978年7月,范用再次提出改版建議:從1979年起,從原來一個月出版一本,改為一個月出版兩本:一本《新華月報(文獻版)》,適合圖書館資料室購置,供查閱使用;一本《新華月報(文摘版)》,適合個人購閱。經(jīng)國家出版事業(yè)管理局批準,同意改版。

版權保護要“為全國表率”

黨和政府一向重視版權保護工作,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1949年4月27日,中央宣傳部即電令中原局宣傳部,指出:“過去為了需要及交通關系,我們翻印了一些開明、光華等書店之書籍,是不得已的”,“現(xiàn)在不要再翻印他們的書籍”。9月3日,電令各地新華書店,“嚴格禁止隨便翻印外版書的現(xiàn)象”。1950年4月,新華書店總管理處成立時,在出版部下設秘書室專門負責處理版權問題。9月,全國出版會議通過的《關于改進和發(fā)展出版工作的決議》,要求:“出版業(yè)應尊重著作權及出版權,不得有翻版、抄襲、竄改等行為?!?2月,人民出版社重建伊始,即在經(jīng)理室下成立一個專門處理版權問題的版權科,隨著1984年、1985年《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先后頒布,版權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但這也給文摘類刊物帶來經(jīng)營成本增加的新問題,1985年3月,文化部出版局發(fā)文同意《新華月報》和《新華文摘》轉載已發(fā)表作品享受“國家特許”,可以不經(jīng)作者同意,不支付報酬,直接轉載,但應向作者贈送樣本。

1987年1月24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胡喬木致信中宣部、中央書記處負責同志,批評當時社會上以文摘形式盜印翻版的做法,要求轉載其他刊物文章必須取得原刊授權并支付稿酬。信中寫道:“近年各地出版的所謂文摘、選刊之類的刊物日益繁多,有的暢銷全國。這些刊物根本不需要什么編輯力量,只是盜印翻版,所以很易獲利,而嚴重危害各正當刊物以及出版社(有些被選刊的作品已出單行本)的利益?!毙胖袑iT提到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華月報》和《新華文摘》,要求在提高編輯質量、嚴格按照出版局核定的標準支付轉載文章的報酬情況下,才可以作為特定例外:“惟人民出版社所出《新華月報》和該刊分出的《新華文摘》,在兩刊仍然合并,認真提高編輯工作質量,并對除文件外的轉載文字一律付給由出版局規(guī)定的報酬,以為全國表率的條件下,可作為特定例外,否則《新華文摘》亦須停辦。同時應規(guī)定:此后全國各刊物除獲得原載刊物同意并按出版局規(guī)定付給報酬者外,一律不許轉載。”

總之,胡喬木長期以來一直關心著《新華月報》,并在關鍵時期三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為《新華月報》的健康發(fā)展指明了方向。